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“两区三镇”财税管理体制的意见
| 招商动态 |2016-05-30
各乡镇人民政府,市政府有关部门,各街道办事处:
为进一步加快汝州市产业集聚区、温泉特色商业区、小屯镇、临汝镇、寄料镇(以下简称“两区三镇”)开发建设步伐,促进块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,经市政府研究,决定完善“两区三镇”财税管理体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指导思想
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按照有利于“两区三镇”规划与发展要求,促进项目尽快落地,鼓励“两区三镇”自我积累、自我发展,壮大实力,提升社会管理职能,充分发挥带动效应,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,使“两区三镇”成为全市科学发展的增长极。
二、基本原则
(一)鼓励科学发展。实行优惠政策,突出产业集群培育,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,注重优化产业结构、增加企业效益、提高收入质量、促进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(二)财权与事权相匹配。按照事权划分,确保“两区三镇”基本支出需求,“两区三镇”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支出优先使用奖励补助资金。
(三)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。确定支出基数时,人员、社会保障及公用经费、政策性业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实行同城同标准同待遇。
(四)保存量、调增量。确保“两区三镇”健康持续发展需要,逐步调节收入分配格局,优化财力分配结构。
三、政策内容
(一)汝州市产业集聚区实行“核定项目、税收全留、自求平衡、一定三年”的激励办法。
1.核定汝州市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企业名单,名单内企业年度实现的本级税收收入全额补助汝州市产业集聚区。
2.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之后,政府土地出让金受益部分奖励汝州市产业集聚区。
(二)温泉特色商业区、小屯镇、临汝镇、寄料镇在执行乡镇财政体制的基础上实行“核定项目、核定基数、增量全留、一定三年”的激励办法。
1.辖区内纳税额超过50万元(地方级)的重点税源纳税额超过上年部分全部奖励所在区、镇。
2.辖区内新上项目(不包括改制、撤并等)实现的地方税收全部奖励所在区、镇,涉及区域间引资项目利益分配,按有关政策执行。
3.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在扣除相关成本(土地报批、土地补偿、优惠政策兑现等)并按规定提取相关费用后全额奖励所在区、镇。
4.规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融资计划。
四、结算办法
(一)核定重点税源。由市财政以2015年全市纳税清册为基础,核定2015年“两区三镇”辖区内的重点税源名单。
(二)资金拨付办法。对汝州市产业集聚区的补助资金分月预拨,年底统算;对温泉特色商业区、小屯镇、临汝镇、寄料镇的奖励资金,按季兑现应奖励资金的50%,年底统算。
(三)支出范围界定。汝州市产业集聚区辖区范围内的所有支出由财政补助资金保障;温泉特色商业区、小屯镇、临汝镇、寄料镇的奖励资金,主要用于保障辖区内的基本建设和管理维护经费、增强投融资能力、招商引资及扶持培育企业优惠政策的兑现等支出。
五、时限与其他事项
(一)本体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,实行期限为2016—2018年。
(二)本体制执行期间,“两区三镇”范围内与企业签订的优惠政策由各区、镇履行。
(三)期间如遇上级政府财政体制变化、税收分成比例调整或市政府重大决策等原因,对本体制影响较大的,本体制也作相应调整。
(四)本体制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。